7月3日晚,苏宁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亮相。苏宁电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此次正式出台的方案较前期市场传闻的10股送2股高出0.5股。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表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式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支
付完成后苏宁电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保持不变。”对价获付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东。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1250万股。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还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股份设定了交易限制:如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5%%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24个月至36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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