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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股改方案出台 10股送1.25股派现5.88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实习生吴君强3日北京报道】备受关注的长江电力股改方案今天正式出炉,方案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25股,派现5.88元。

  记者从长江电力获悉,7月2日长江电力召开董事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股送1.25股,派现5.88元的方案,折算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27股,同时流通股股东还可享受三峡总公司支持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据长江电力

  保荐机构提供的对价分析报告,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利相当于每10股可获得2.93股。

  作为国有控股的大型蓝筹绩优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市值占沪市A股市值2.02%,业内人士分析,其股权分置方案对中国资本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成为第二批试点后,长江电力相关负责人分成五个工作组,分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与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财务公司、QFII及部分一般法人投资者在内的共79家机构投资者进行了49场交流和沟通。长江电力表示,方案是建立在“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相比于此前“10送1股加2份认股权证”的草案,该方案做了较大的调整,对价有了一定的提高。

  据悉,长江电力以目前股本结构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421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每10股实得1.421股;长江电力以经审计的200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以目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74元,共计派现13.67亿元。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转送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14元,每10股实得5.88元。

  三峡总公司还承诺,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三峡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长江电力还准备发行欧式认股权,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总额为12.28亿份,行权价格为5.5元/股~6元/股。

  (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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