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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卖房“有条件”免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1:21 辽沈晚报

  省税务部门称对个人卖房征个税是国家规定

  记者从辽宁省地税局获悉,“转让财产所得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国家早有的规定,但事实上,这项规定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在沈阳,卖房是先办过户,然后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方面并没在实际当中强制实行。

  沈阳对个人卖房征个税有优惠政策

  记者从辽宁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的相关人士处获悉,对于个人卖房视不同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是有一定优惠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视新房价值多少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闻事件

  部分城市暂停对个人卖房强制征个税

  为了打击楼市的投机炒作行为,从6月1号起,北京朝阳区地税局要求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过户手续。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必须先缴个人所得税,对此市场反应强烈。据统计,新政策实施以后,北京二手房交易量骤然下降了40%。在这项政策实施十几天之后,朝阳地税局取消了凭个税完税证明办理过户手续的规定,这使一些因新规定而搁置起来的交易又开始进行了。

  除了北京,杭州、南京、青岛相继出台政策,规定个人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房屋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尝试加强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是杭州和南京都停止了强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有青岛还在执行这一政策。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没有推广时间表。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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