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常德市对引进工商项目有功人员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2:19 商务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中发[200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常德经济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对引进工商项目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 办法如下:

  一、凡引进工商项目,以固定资产形式投入,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并能直接为市本级创造税收的,对其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奖励对象不分市内市外、境内境外、国内国外,不分身份、职务、籍贯。

  三、引进资金必须是由投资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行偿还的市外资金(含境外、国外资金)。本市单位或个人向国家、省里争取到的工商项目贷款、国(境)外政府和世界银行贷款、各种捐款不在此奖励之列。

  四、引进资金规模从300万元起始,按引进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五、对引进项目进行奖励必须在资金到位、项目建成后方可实施。 六、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七、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市计委、市外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常德市支行负责人为评审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市外经委。

  八、所有参评项目由归口部门或个人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依据,由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九、根据本暂行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常德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湖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