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触目惊心”的治本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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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1:34 证券时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8日下午听取2005年国家审计报告。尽管该报告所覆盖的审计领域十分狭窄,仅涉及到中央预算执行部门、极少数中企和国有事业单位,但审计结果仍然触目惊心。我大致计算了一下,共审计出各类违纪、违规、违法直至涉嫌犯罪的资金约千亿元人民币。 拿去年、前年的审计清单相对照,今年的审计报告读来更显沉
恕我直言,仍然“触目惊心”其实只是暴露出冰山一角而已。依国内目前的审计现状,中央级审计每年所能涉及的面相当有限,省级审计次之,省以下市、县、乡(镇)三级,审计则呈个案状态。假如国家和地方各级审计机构都动起来,那怕审计的覆盖仍然有限,它所能揭露出来的问题势必更加“触目惊心”。 “审计风暴”连年刮,其强度年甚一年,何以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不正常结果呢?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在思考,作为一个公民我也在思考…… 就此次审计结果,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审计,肯定出问题。一审计,也肯定出问题。”顺着李金华所言,我也要直言不讳地指出:查出问题才正常,查不出问题才奇怪。何也?体制使然也! 国家审计和地方审计的法律依据分别来自于1994年颁布施行的《预算法》和《审计法》,若追溯审计权力的授权源头,则缘自于国家的宪法。国家审计和地方审计分别对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负责,人大则对全体人民负责。李金华在本次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强调“审计署是国家的‘看门狗’”,道理也正在于此。顺此逻辑关系作思考,基于中央预算执行及国企和国有事业单位所被揭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触目惊心”,人们很容易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尽管预算法和审计法颁布施行均已超过10年整,但迄今贯彻执行此二部法律的力度仍然不足,效果尚不明显。第二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国字号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这也是本次许多媒体评论此事的“第一反应”。 我注意到,针对本次国家审计报告,舆论的反应比前两次要“理性”许多,加强预算及财务监管的呼声,应当说正是理性思考的结果。然而,这远不是从根本环节基本杜绝此类“触目惊心”的治本手段。我的思考结论是,既然“触目惊心”的根本所在缘于旧的体制(包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真正解决问题且能收治本之效的办法,无疑是加快国内的改制进程。 虽说体改在中国已经实施20多个年头,但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国企,包括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地参与经济事务的国有事业单位、机构乃至政府部门仍然太多、太滥(据有关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这类国企和国有“单位”,至今仍在百万个以上)。人们不妨设想,在与市场经济伴生的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下,在改制远未到位的前提下,要想使这上百万个国企和国有“单位”均规规矩矩做事,几乎就是天方夜谭。可见,从源头环节破解监管不过来、监管失察、监管软弱乃至监管腐败的困惑,最有效的办法是下决心大大压缩国企和国有“单位”的总量。这样说绝对不是鼓吹所谓的“私有化”,而是继续主张20多年来“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邓小平语)的“改制逻辑”,同时也是我们把经改、政改进行到底的现实之迫切。 在体制相对现代化的国家,国家和地方的审计机构很少有机会“大出风头”,除了监督力量多样化和独立性高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家那里受监督的国企和国有“单位”数量很少,导致问题出现的几率也小。这也是我主张加快体改、从源头环节减少“触目惊心”的又一立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