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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大股东确保绝对控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1: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贾宝丽)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四家央企之一的国投电力(600886)在刚刚公布完10送2.6股的股改方案后,昨日发布了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公司三家股东共计17500836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3.11%)的公告。公司方面表示,此举完全是为了保证在对价方案实施后仍旧维持国资委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绝对控股地位。

  公告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分别与公司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和武汉京昌商贸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家公司将共计17500836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

  资料显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244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8%,对价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57.58%下降到48.37%。但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上升到341969682股,持股比例也提高到60.69%,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投公司在国投电力的持股比例将达到50.98%。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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