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将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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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7:16 证券时报 | ||||||||
我国正在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的收取,由现在的产量和销售收入作为基数,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这是29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透露的。 中国目前煤矿开采浪费和破坏严重,由于资源税的计算以产量为基数,而不是储量,许多企业难以抵挡利润的诱惑,往往采取“掠夺式”开采,致使矿难
专家解释说,修改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意味着投资者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煤炭储量后,必须在获得开采权之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采出煤后再缴纳“资源补偿费”。投资者在支付了大笔的“资源占用费”后,为了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必然设法增加安全系数,延长开采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