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称宝钢首推权证不是变相圈钱
本报讯记者陈道报道:昨日,宝钢股份(600019)与投资者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进行网上交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副总裁华一沨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表示:采取权证方式与配股有本质区别,宝钢并不是在变相圈钱。
有投资者提出,权证一定意义上有融资的含义,推出认购权证是不是在配股,变相在圈钱?华一沨认为,认购权证是宝钢集团发行的,持有人拥有以行权价向宝钢集团购买股票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宝钢并不是在变相圈钱,两者之间有两点显著区别:一是很难把握权证持有人是否一定行权,所以发行认购权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融资,而是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分享股价上涨的机会;二是认购权证与配股二者主体不同,发行认购权证的主体为宝钢集团,配股的主体则应该是宝钢股份。
还有投资者问,为什么选择欧式权证而不是美式权证?华一沨解释说,如果美式权证持有人在存续期内行权,则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规定。因此,为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本次宝钢支付的认购权证设计为欧式权证。
华一沨接着解释,虽然美式权证和欧式权证行权方式不同,但两种权证的价值相差并不大:一般来说,美式权证持有人并不会选择提前行权(意味着权证持有人只兑现了权证的内在价值,而放弃了潜在的时间价值),而是会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因此,对于权证持有人来说二者价值没有太大的差别。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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