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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食品无QS标志不准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5: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甄真)从7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7月1日开始,我省各城市同时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10类食品的无证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查处,没有QS的产品将被逐出市场。据悉,目前全省还有近5%的大中型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

市场准入标志(QS)制度。实施该制度的10类食品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从明天开始,凡发现销售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无证产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追查无证生产者;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当地有关部门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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