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莺报道: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在安徽泗县发生群体性甲肝疫苗接种不良事件后,广东已封存了浙江普康在粤剩余的1000人份甲肝疫苗。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9日亦表示,今后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加注“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共使用甲肝疫苗64万多人份,其中涉及浙江普康公司生产的疫苗
有44万多人份,与安徽省泗县发生不良反应的甲肝疫苗同批号的有8.8万人份。目前,已正常接种8.7万人份,通过全省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系统的监测,均未发生异常反应个案。余下的1000人份集中在梅州市,已由梅州市疾控中心紧急封存。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卫生厅立即组织对浙江普康公司甲肝疫苗在广东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导致安徽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同批次疫苗在广东未发生接种异常反应。
广东省属于甲肝中度流行区,为预防和控制甲肝在广东的流行,广东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少年儿童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从2004年6月1日起,将甲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并采取了对儿童实施常规免疫接种,对较大年龄儿童实施扩大免疫接种的免疫策略。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今后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加注“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严格执行《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规定的准入条件,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批准其开展疫苗经营业务。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加强疫苗应用技术指导和疫苗质量体系监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网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群众预防接种的安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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