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江西省调整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计算办法正式实施。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延续了5年之久的计算办法涉及参保职工近200万人,此次调整,旨在有效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更好地维护参保职工权益。据介绍,从7月1日起,该省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由5年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调整为5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加2005年至退休当年全部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指数(即全部年度
平均指数)。据了解,调整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计算办法后,对2005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部分人员养老待遇可能受到或高或低的影响。为保持平稳衔接,该省规定,其过渡性养老金,如按5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计算高于按全部年度平均指数计算的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其中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以次类推,按70%、50%、30%、10%逐年降低差额部分比例,2010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待遇差;反之,其高出部分,按10%、30%、50%、70%、90%、100%逐年增加支付高出部分的比例,2010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全额支付。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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