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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海关:乘飞机进出境须填申报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2:36 商务部网站

  记者6月29日从银川海关了解到,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从今天起,我国将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

  据了解,根据规定,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

  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带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海关将按以下原则验放:对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文物等其他物品,一律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进境旅客,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携带酒精饮料、香烟、微生物等其他物品,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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