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银川市政府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者依法进行查处,对伪造、冒用“QS”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自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10类食品将被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是自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
醋5类食品无证不得生产销售后,第二批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银川市政府将组织工商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从今天起对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的10类食品企业,以及以上述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工矿企业等10类食品经销、消费及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上述10类无证产品的企业,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外,还将依法进行处罚。企业生产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没收。
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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