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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开始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2:06 北京日报

  保健食品起名不得暗示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公开声称具有治疗作用。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保健食品命名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鼓励新型保健食品研发

  保健食品产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兴产业。新规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不仅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还允许开发新功能、使用新原料,以减少保健食品的低水平重复,满足人们对保健食品功能的需求,同时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

  17种保健食品广告被禁

  此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也于同期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祖传秘方”、“安全、无毒副作用”、“最新技术”、专家、病人现身说法等17种保健食品广告形式或用语将被禁止,在刊登广告时还要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

  医生外出会诊不能私收钱物

  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规,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须向后者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出诊,也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按照新规,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会诊费用将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生所在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而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职工生育险7月开始缴纳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一个企业无论男女都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7月15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为与自己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并自7月起按全员工资总额的0.8%开始为职工按月缴费。来京务工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两大类人群尚不纳入保险范围内。

  报销内容有四项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等。

  其中,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等7种情形不予报销。

  晚育产假增加30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可休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年满24周岁初育晚育的增加30天。另外,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是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公建不能包暖气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今起实施。《标准》重点加强了对建筑设计和供暖制冷通风系统设计上节能潜力的挖掘,包括更换节能空调、安装专门设备收集空调排到窗外的余热、调整围护结构、改造电路系统、更换节能灯等技术措施。今后,办公楼、宾馆的暖气禁止包裹暖气罩。在室内温度的控制上,写字楼也将执行夏季26摄氏度、冬季20摄氏度的“节能温度”。

  欠税人出境要提供纳税担保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在缴纳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规定,纳税人可以用其自身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也可以约定请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等都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空港进出境须填申报单

  7月1日起,海关将对自空港进出境的所有旅客,实施新的申报制度。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申报单,如实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出境时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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