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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险:上海打工一族的“保护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6: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上海实施综合保险已有两年之久,主要为外来从业人员最急需和关注的工伤、生病、养老等问题提供保障。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外来从业人员仍把其视为自己花钱办理的商业保险。其实,综合保险的性质是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无需缴费。上海有关部门规定,凡该市行政区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须按规定参保

  作为上海400万外来从业军中的一员,小施深谙来沪打工的艰辛与风险。“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刮风下雨也不休息,晚上就睡在工地简易的工棚里。从事建筑这个行业,我已经做好了随时遇风险的准备了”。但令小施欣慰的是,施工单位与他签订合同后,即为其办理了保险,无形中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小施口中的“保险”,指的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

  近几年来,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增长迅猛,已成为上海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因此,上海市政府非常重视保障广大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当年参加综合保险的单位达9.8万户,参保人数达209.4万人。

  1 “3+1”模式保障多

  小韩毕业后,从家乡来到上海某制版印刷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10月起参加了综合保险。

  至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小韩仍在为当初参加综合保险而庆幸。2003年10月20日上午,小韩在模切机旁做撕纸边的工作,因与其他同事配合不协调,致其右手臂被机器压断,即被送至海军411医院就诊,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上肢挤压性毁损伤,左面部开放性损伤,下颌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韩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2月,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月,虹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三级,并确认应配置右上臂假肢。经单位申请理赔,同年5月19日,小韩拿到赔付金45.47万元。

  上海劳动保障局外来劳动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韩得到的这笔赔付金是综合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目前,可享受的保险待遇为“3+1”模式,即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后,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其中,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与上海市劳动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致,可一次性支付;因病住院医疗的,可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3年内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的,每人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可到相关保险公司就近兑现老年补贴。从2005年4月起,综合保险待遇又新增了日常药费补贴项目。

  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仍有一部分对于缴费基数不甚清楚。据记者了解,单位的缴费基数为上海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面上单位的缴费费率为12.5%,其中老年补贴7%;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为5.5%。

  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自2002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来,迄今参保人数中,已经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者1万多人,享受到住院医疗待遇者7000多人,享受老年补贴待遇者120万人。这项专为外来从业人员度身定制的综合保险,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

  2 医药补贴增加新保障

  小许高中毕业后便来到上海打拼,他年轻有干劲,深受领导器重。按照规定,单位为其办理了综合保险。工作一年来,没有出过大事故,但是小毛病倒是经常有,今天感冒,明天发烧,一年下来,医药费也得花上几百元。这对一向省吃俭用的小许来说,苦恼不已。但是,现在小许不用发愁了,每月的日常医药费补贴将按时注入他的“综合保险卡”中。

  从今年4月开始,上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个人就可享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这笔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也可累计使用,只是不能提取现金。

  但如何确保这笔资金按时交到小许手中?上海市劳动与保障部门想得非常周到。据悉,他们专门定制了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并通过单位免费发放到每个参保者手中。

  “综合保险卡”实现“一人一卡”制,如同交通“一卡通”一般方便,不用根据工作单位而变更。也就是说,即便是小许以后换了工作单位也不用换卡,照样通用。

  “综合保险”形似身份证,却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这张薄薄的“综合保险卡”拥有两大功能:消费功能与查询功能。

  有了这张“综合保险卡”,小许可以到上海市拥有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他需要的药品。上海设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志的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费(药房网点可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

  “综合保险卡”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

  有了这张卡,不仅可以查询个人医药费的余额,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到小许所在的建筑公司是否按时为他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如此一来,“综合保险卡”成为外来从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工具。

  小许享受到了医药补贴,令暂时没有拿到“综合保险卡”的同乡们着急不已。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外来从业人员,由于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有关部门正在加班加点赶制,预计在7月中旬可完成现有参保人员的160多万张的发放任务。即使目前没领到卡的,其医药费补贴仍从4月份起按参保月数累计计算,而且可以累计使用,应享受的补贴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3 这是一项强制险

  这是小范第二次来到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第一次,小范是前来咨询综合保险相关情况的。而这一次,小范的身份成了“单位外来从业人员代表”,专门来向劳动保障局投诉用人单位漏缴综合保险费的。

  “虽然政府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告知用人单位,必须替其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薄弱,甚至一些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还经常存在逃、漏缴综合保险费的行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如是感慨。

  据他介绍,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已达400万人左右,其中90%以上集中在制造加工、建筑施工、商业服务行业。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直接牵动着社会的稳定线。

  为此,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规范单位用工行为,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小范可以通过各种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目前,上海市已经建立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接待室、“12333”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和劳动保障服务网站等多种举报投诉途径,方便劳动者以最便利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进行举报投诉,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电话中心对所有来电、电子邮件均及时传递给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劳动者在事后还可拨打12333了解处理结果。

  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强化了劳动监察手段,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程序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1至2倍的罚款。

  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更进一步维护外来从业人员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的欺诈活动、非法职业中介行为、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农民进城务工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漏缴保险费、拖欠工资……”,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不断。为有效解决劳务纠纷,保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自1998年起,上海市各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设立了劳务纠纷调解办公室,免费为劳务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凡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劳务纠纷的,均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务纠纷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首家伪造综合保险凭证企业被查处(案例)

  为逃缴综合保险费,上海华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竟伪造行政部门开具的综合保险费结算凭证。

  近日,上海市劳动部门对上海首家伪造综合保险凭证的企业———华奥精密模具公司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单位对上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出具伪证等行为予以处罚。

  经查,华奥精密模具公司存在偷逃140名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偷逃21名员工社会保险费等多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工伤保险案例

  案例1:二级伤残索赔

  外省某市在沪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技术员韩某2003年3月8日上午,在检查10层楼面钢筋时不慎坠落至7层楼面造成胸椎12椎爆裂骨折脱位伴完全性截瘫;左胸部4到7根肋骨骨折伴气胸。在2003年4月14日由静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经过积极抢救和术后康复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在2003年11月3日由静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二级,单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2003年3月12日经确认后结案,实际总赔付52.64万元。

  案例2:十级伤残索赔

  上海某船舶劳务工程公司缪某自2003年9月起参加综合保险。2003年10月3日下午,缪某在车间内因下雨路滑不慎滑倒导致左踝骨折,在杨浦区中心医院治疗,发生医药费1.22万元。事故发生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次年2月,杨浦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8月,杨浦区劳动保障局对其鉴定为十级伤残。被保险人对本案提出医疗费、伤残金索赔要求。2004年10月25日,经确认结案,实际总赔付2.26万元。

  住院医疗保险案例

  案例1:

  上海某化纤有限公司被保人叶某自2004年3月1日起开始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年11月被诊断为“椎管狭窄”症,住上海长征医院治疗,总计医疗费用5.55万元,其中227元为自费费用。按规定共赔付金额4.25万元。

  案例2:

  上海某休闲制品有限公司被保人徐某自2002年12月1日起开始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004年10月6日因“心前区突然刺痛”在上海中山医院住院,诊断为“主动脉狭窄”,总计医疗费用5.36万元,其中无自费费用。按规定共赔付金额4.11万元。

  案例3:

  上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某自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004年6月22日,因“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在上海长海医院住院,总计医疗费用2.87万元,无自费费用。按规定,共赔付金额2.14万元。

  综合保险卡怎么用(教你一招)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上海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可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所在单位发放,综合保险卡设置了6位密码,该密码为持卡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个人“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可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应当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不必着急,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1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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