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海特高新(00202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8股股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117587226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368万股公司股票作为非
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8股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计算结果不足1股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每位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股份数量相加后小于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总数,其差额由李再春先生支付,反之则由李再春先生享有。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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