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陆续推出各自方案,其中多数公司以送股方案为主,但也有一些公司推出了缩股或权证等方案,相应也给投资者对方案评估带来了一定难度--非流通股股东究竟应该支付多少对价才算公平合理?
我们注意到,在伟星股份推出股改方案的时候,其保荐人东莞证券做出的保荐意见书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算法。由于是专业保荐机构,因此其提出的专业意见必然有其合理性
,值得投资者重点研究。东莞证券对对价标准的制定依据作了明
确论述: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其核心是对流通权价值的承认。因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在当时股权分置的市场条件下,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的溢价部分包括了流通权价值和公司创业者价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牺牲流通权为代价分享了流通股股东多支付的股本溢价,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购回当时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价值的方式获得与流通股股东同等的流通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价值=(股票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发行费用×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1-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发行前净资产×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创业者价值×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其中,公司创业者价值是指公司原股东通过创业经营,为公司积累或创造的品牌、市场网络、商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未能体现在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价值。
在上述公式中,只有创业者价值尚无确定的估算办法。而在伟星股份的改革方案中,东莞证券认为,伟星股份是国内乃至世界最大的钮扣生产企业,在行业上具有绝对领先优势,多年来建立了庞大且运用灵活的营销网络,因此,按首次公开发行前一年净资产的150%估算创业者价值。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非流通股股东给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应该是2.74股。
我们认为,东莞证券对伟星股份对价的测算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故依葫芦画瓢,对中小板股票进行了同样的计算,看看以上述方式计算出来的流通权价值到底是多少。
当然我们也提醒投资者,这个计算结果未必是最为合理的,一方面因为创业者价值的估算未必合理,以150%的比例只是为了方便计算。另一方面,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又有很大区别,因此计算出来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方案有较大出入。总体而言,目前中小板个股的股改方案还是相对不错的,这也是近期中小板表现相对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北京首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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