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保险信访办法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马璐瑶6月30日北京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已经于5月18日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处理。而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

人延期理由。

  记者发现,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保险监管机关是不予受理的,但应当转由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处理。比如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反映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等等。其他可以由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处理的事项。(1C9)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