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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国颁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9: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记者贾全欣)为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中国电监会日前颁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定于今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表示,《办法》作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的重要文件,要求供电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行为规范的供电服务。。

  电监会依法监管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质量、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停电限电规定、用电投诉处理等情况。

  为了方便电力用户,提高供电企业办事效率,《办法》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要求: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对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作出的规定是: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起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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