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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货币经纪公司初期将采取合资形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福勇6月29日北京报道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我国将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引入货币经纪公司的初期,将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

  28日召开的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研究了落实《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措施。

  会议认为,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在我国,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

  银监会表示,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会议同时研究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会表示,将抓紧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适应范围、等级界定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种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服务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同时,抓紧研究明确预警系统所涉及的监测变量、指标菜单和警戒线等内容。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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