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昨日,又有5家试点公司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伟星股份(002003)拟10送3,永新股份(002014)拟10送4,七匹狼(002029)拟10送3,亨通光电(600487)拟10送3.5,凯诺科技(600398)拟10送2.5。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七匹狼首次提出了“流通股股东出售权”的概念和“股份追送”的条款。
伟星、永新、凯诺承诺限价出售
为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伟星股份、永新股份和凯诺科技等3家试点公司的有关非流通股东作出了限价出售的保证。
伟星股份的前三大股东伟星集团、章卡鹏、张三云承诺:在一年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7.08元的113%,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8元时,才可以通过深证所出售伟星股份股票。
永新股份的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一年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通过证交所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8.63元。同时,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凯诺科技的前两大股东海澜集团公司和江阴市第三精毛纺厂承诺:1、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款承诺期满后,通过证交所出售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3、在60个月禁售期满后12个月内,只有当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截止2005年6月16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收盘价平均值的120%(目前为6.04元)时,才可以通过上证所出售公司股票(遇送股、转增、增资等情况,调整上述价格)。
亨通光电拟定增持计划
而亨通光电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则推出了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计划,且公告中首次出现了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的额外承诺。亨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32元(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等情况,除权处理),则亨通集团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的股票,直至累计买足500万股或者公司的股票价格高于4.32元。
亨通光电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一年禁售期期满后,其通过证交所出售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个季度不超过25%。
七匹狼首推
“出售权”和“股份追送”
七匹狼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方式更是别具一格。除了像伟星股份、永新股份和凯诺科技等三家公司一样,有关非流通股东作出了限价出售保证,即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现有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价低于7.63元(2005年6月17日股票收盘价6.94元的110%)时不出售所持有的股票之外,试点方案赋予了流通股股东的出售权,同时特设了股份追送条款。
公告称,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个月内,如果公司七匹狼股票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5元情形时,除公司现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20%以内(含)的股份,按照5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出售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做相应调整)。
七匹狼集团将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时赋予流通股股东出售权一次,并予以公告,但若流通股股东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时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实施的,将不再拥有该项权利。
试点方案还规定,若七匹狼200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20%,或200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低于20%,以及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现有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5股的比例无偿送股给流通股股东(限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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