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夷)市建委昨日公布《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有五类:城区旧城改造动迁居民,国家或市重点工程动迁居民,城市周边农村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会上的中低收入者。
近段时间,经济适用房引发争议不断,“停建经济适用房,改由政府提供购房补贴”
的呼声渐起。
对此,市建委在通知中明确称,经济适用房仍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市不仅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还将储备一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实行逐年滚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年竣工量保持相对稳定。
我市目前已有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今后还将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而对于此前部分地区存在的富裕阶层骗购经济适用房、开发商隐瞒经济适用房性质、以商品房名义高价销售等违规行为,该通知称,经济适用房的售价由市物价局牵头,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审查后,会同市建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定。开发企业必须持价格核定批文才能办理项目预(销)售许可证。
对未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商必须在施工现场对项目性质进行公示;正在销售的,开发商必须在销售部公示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定价格及其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售价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集资建房等同经济适用住房
本报讯(记者谢夷)市建委在昨日公布的通知中称,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价格管理及申报、管理程序等均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对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北京将彻查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
北京市将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出售获取利益的,一定要进行“倒清算”。如果属于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被清查出来后将勒令补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新京报
上海对别墅转让征收高额增值税
从28日起,针对别墅转让交易,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最高税率可达60%%,最低30%%。
政策规定,对持有别墅住宅不满3年而转让者,将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持有时间在3年以上5年以下者,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对持有5年以上转让者,将根据税务部门审核结果,如属于自住房产的别墅住宅,免于征税;属于投资房产的,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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