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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可中外合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傅春荣29日北京报道】

  银监会审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日前召开的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原则通过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会议认为,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
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有关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行政许可的要求,银监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及时制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有利于推动货币经纪公

  司的建立与发展。

  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30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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