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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机构认同宝钢试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3:3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周波)日前,宝钢股份(600019)正式公告董事会决议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此项方案中,宝钢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惟一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存续期为378天的欧式认购权证。对价支付到帐日,宝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那么,机构能认同宝钢试点方案吗?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

  某合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对此表示认可,认为按照该方案,宝钢股份的对价类似于每10股送2.3-2.4股,比以前意向性草案提出的对价比例有了较大提高,可以接受。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周建春表示,在当前股价下,测算认购权证的内在价值相当于每10股送0.16股,因此方案静态总对价为10送2.36股,预期市场能够接受。招商证券等券商向记者表示,宝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较具吸引力。他们认为,按照其对该公司估值的下限4.65元,流通股股东最低将有14%左右的获利空间。

  在采访中,多位机构投资者表示,在宝钢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中,流通股股东曾反映过对价比例较低以及权证组合方案较复杂、不确定性强的问题,而现在宝钢对原有方案积极改进,提高对价比例,同时简化权证组合,表现出宝钢集团在解决股权分置时尊重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积极态度。实际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能否成功,关键是看宝钢、长江电力两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对价方案是否合适。而目前宝钢推出的股权分置方案总体是可行的,对于稳定目前证券市场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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