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SH)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份1225万股,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6%,下称:亨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人民币4.32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则亨通集团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的股票,直至累计买足500万股或者公司的股票价格高于4.32元。
同时亨通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社会公众股股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个季度不超过25%。
截稿消息
苏泊尔(002032.SZ)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30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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