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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物超5000元明起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2:05 京华时报

  作者: 高昂 穆奕来源:

  本报讯(记者高昂穆奕)从明天起,各航空口岸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的申报行为,开始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超额部分将依据相关条例纳税,这一新的纳税规定将给主打“购物牌”的旅游产品以打击。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超过限额部分的物品将征收10%—50%不等的关税。其中手机等小型家用电器以其总价的10%征收关税,化妆品与大型家电为20%,其他产品的税率不等。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介绍,规定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将原来以数量为主的管理方式调整为现在的限值管理方式,以5000元的价格为衡量标准。其中的“自用物品”是指不构成贸易的旅客个人用品。

  香港旅游局相关人士说:“新规定肯定会对旅游造成一定影响。”但并不愿意发表对影响程度的具体评估。一位旅行社人士介绍:“中国游客在境外的人均消费水平一般在12000元-20000元,去香港和新加坡的游客很多以购物为目的。这种‘境外游’的热情肯定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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