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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今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已成为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占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近九成。

  据统计,今年3月至4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236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2050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近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07次,占总数的近13%;禁止发布广告的11次,占总数的不到1%。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1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40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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