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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食品须有QS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7月1日后,市质监局要对没通过QS认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分阶段进行查处。

  据介绍,7月1日起至8月31日,质监部门主要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从9月1日起,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

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另外,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对无QS认证具体查处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直接查询。 钟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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