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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市投资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7:23 商务部网站

  在富锦市农业园区投资,土地使用年限放宽到50年,投资商一次性交纳土地购置费的,土地价格优惠20%。投资者如资金有困难可以先租赁土地建厂生产。在园区一年内投产创收50万元的企业,返还相当于5000平方米价值的土地购置费。一年后上缴税金每增加10万元,返还1000平方米土地购置费;在加工园区内兴办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者返还10,000平方米土地购置费,每增加投资1000万元返还5000平方米土地购置费,建设以出口创汇产品为主导的企业,土地购置费返还30%;园区内企业研
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基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所得,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工型企业投产之后,前3年全额返还所得税,后2年减半返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验资费用按最低标准的10%收取。办理工商注册及其它相关手续的费用按50%收取。各项收费均由园区管委会代收,实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律不准各收费单位到园区企业进行收费或检查。

  (信息来源:富锦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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