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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下月开征污水处理费 享受城市低保者凭证免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5:51 商务部网站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即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居民及行政事业性用水每吨0.15元,生产、工业用水每吨0.3元,经营、基建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0.5元,其中,企业或单位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由市环保部门核定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每吨0.10元。规定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证免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企业、单位
和个人以及自备水源的企业和单位。征收方法为: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污水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随同水费一起征收;自备水源的企业和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委托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通知还规定,污水处理费免缴增值税;对不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两个月的,供水企业可按《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对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实行分表计量,没有分表的,可按其中最高水价计收污水处理费。

  (信息来源:江西赣州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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