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全景本报记者 邱云峰
本报讯七匹狼(002029)今日公布了试点方案,方案显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975万股公司股票,即每10股送3股,此外,公司还额外增加了股份追送条款。
创新之举额外赠股
根据股份追送条款,若七匹狼200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20%,或200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低于20%时,现有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5股的比例无偿送股给流通股股东(限送一次)。
非流通股还承诺,为维护二级市场稳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做出分步上市的承诺,同时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现有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价低于7.63元(即2005年6月17日股票收盘价6.94元的110%)时不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等。
低于5元
控股股东增持
对于流通股股东出售权,七匹狼表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个月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5元/股情形时,除公司现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满足上述情况时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有权将其持有的20%以内(含)的股份,按照5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出售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做相应调整)。七匹狼集团将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时赋予流通股股东出售权一次,并予以公告,但若流通股股东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时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实施的,将不再拥有该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