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砚龙28日北京报道】上证所和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05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5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2005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及时公布延期披露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5年
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如果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将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预约半年报披露时间,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每日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深交所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35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2005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但未在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过业绩预告,或者预计半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在2005年7月15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修正。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4年上半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的公司),经批准,可以豁免进行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情况的披露。
深交所今日还就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29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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