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中国大陆和香港宏观策略研究主管马骏博士发表报告,建议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与国际接轨。
马骏表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由于大部分证券公司规模较小,缺乏中长期资金的来源和渠道,诱使部分证券公司参与各类违反证券市场规定的业务。此外,治理结构上的股东代表缺位、内部风险控制的设计缺陷和执行不力,也造成了资金和业务管理的混乱。对此,
他提出六项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见。
首先,股权结构改革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前提,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股票市场的“用脚投票”等都直接影响管理层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
其次,在内部体制上,各个业务部门的决策必须互相独立,若在总部级别,银行集团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立信贷及操作风险首席控制部门和市场风险控制部门,加强风险控制措施,成效更直接。
再者,金融机构必须对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使用全面风险控制的数量指标。另外,设定对各项业务的风险上限也十分重要。在控制贷款风险方面,设定对国家、行业、单个客户的信贷风险上限。
除此之外,建立全面、实时监控风险的计算机管理软件方案,便能察觉和控制突发性的风险。最后,为了防止由于“内部交易”等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在内部建立一整套“防火墙”(也称中国墙),用于防止拥有“市场敏感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将这些信息传递给自营部门、某些有特殊关系的客户,或被机构雇员私下在资本市场上获利。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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