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海市分行日前表示,该行欲对企业单位储户收取“零钞清点手续费”,收费标准大致是:500张(枚)以下的不收,500张(枚)以上的(含)最低收4元,每增加300张加收1元。但这一决定引起企业,尤其是“零钞大户”公交公司强烈不满,因为成本凭空增加出一块。
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琪6月28日回应,银行为企业客户清点零钞要耗费不小的成本
。以该行为例,目前每天约回笼硬币670箱,约268万元,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买一台大型零钱清点机花费约在300万元,每年还需付出一定维护费、人工费、进库保管费等,即便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不足以抵消这些成本。而原本工行每天在此项目上,应该有8800元收入。事实上,工行一直在义务做这事,“但毕竟,工行也是商业银行,收费是趋势。”张琪表示。
据查,2003年,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列有“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收取“清点费”以前也有尝试,但都不了了之,毕竟银行通过吸收存款赚了存贷差,“关键要看工行从公交公司那里吸收了多少存款。”
但律师吴卫明则认为,清点零钞收费于法无据,理由有三:一,依法理而言,清点零钞是银行的附属义务;二,从情理上讲,清点零钞属于银行自身预防风险的措施,理应由受益方—————银行承担劳务成本;三,从法律规定角度理解,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具有无条件流通和绝对的支付能力。如果顾客不接受点钞收费,银行就可以拒收人民币,则将导致零钞流通被人为地附加了条件,人民币的无条件流通能力将受到冲击。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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