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银川市共清欠农村信用社贷款386.3万元,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共清欠28.91万元,灵武市清欠86.37万元,永宁县清欠18万元,贺兰县清欠253万元占清欠总数的36.56%%,位居清欠榜首。
2004年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村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要
求宁夏各单位在2004年9月30日前还清农信社贷款本息。文件下发后,银川市专门成立清欠小组,按照认定责任原则,采取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集中清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分步实施开展对个人拖欠和单位拖欠贷款清欠工作。
目前,各县区清欠部门全力配合,进展顺利。但是由于面临清欠工作覆盖面大、难度高、拖欠时间久等问题,清欠工作困难重重。记者了解到,各县区在清欠工作中遇到的“私贷公用”及“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比较严重,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例如有的村队干部自己贷款为村上垫交水费,由于村上债务不清,收不够水费,后来贷款本人又不再担任村干部,因此拖欠至今;有的贷款方恶意拖欠,严重缺乏诚信。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信社的一名负责人认为,在加大清欠力度、执行文件的同时,要对情况具体分析,针对“私贷公用”要区别对待。私贷公用多数是用于各级政府,若让个人为此还贷并非现实之举。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单位的拖欠行为,在贷款方不予还贷的情况下,应递交报告由区级机关统一协调,自治区清欠办公室将协调解决。
据了解,6月30日至9月30日间,银川市范围内将形成清欠高潮,近期还将对过期该还而仍未还贷的单位在媒体上曝光。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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