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农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五保供养等体系的建立,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初显规模,为全区40多万城乡特困群众带来了实惠。
从1999年开始我区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经过四次提标,目前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80元,其他三市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全区平均补差60元。保障了全区20.8万城市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年支出保障1亿多元。2003年,我区各地又相继成立了农
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向22.8万丧失劳动能力的孤独人员、特困残疾人员等发放《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证》,按照每人每月10元—24元的标准,按季领取救助金或救助粮。起到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的“兜底”作用。
针对“看病贵,上学难”等社会热点问题,我区实施了特困群众医疗、教育救助制度,部分市县已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先后资助35467名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为1192名大病患者资助医疗费46.2万元。去年,全区统筹安排助学专项资金2168万元,救助贫困学生24120名。用于减免特困户子女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资助的金额达1399万元,资助学生110378人。今年,全区城乡特困户中小学生中又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据统计,目前我区11个市县区均已出台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一体化的救助制度。
另外,为帮助危房户解决住房困难,近几年来我区共筹措资金4703万元,仅去年就救助了4706户,支出救助金767.7万元。今年,我区又加大了对居住在危房危窑的特困群众的帮扶力度,计划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除此之外,司法救助体系、流浪乞讨救助体系、五保供养体系的实施,为全区8万多户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对1511人实行了集中供养,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救助。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