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关于加快工业区招商引资的九项承诺沛县政府网站中共沛县委员会 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区招商引资的九项承诺沛委发[2004]12号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均欢迎到工业区(徐州能源经济区、县工业区,下同)落户。为此,中共沛县委员会、沛县人民政府特作出九项承诺。一、新上工业项目,每亩只需交纳所有费用1.8万元,即可获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期50年)。两年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超过30
万元),土地更加优惠,实行一事一议。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后5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50%、后5年30%奖励给企业。三、项目建设期间零收费。四、投资建设道路、下水、标准厂房,所有权属开发区的,随资金占用额每年给予10%的占用费,第三年还本20%,第四年还本30%,第五年还清。若厂房所有权归投资者,第一年闲置的,按年每平方米40元予以补贴。五、租用工业区标准厂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租金免收一年。六、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给项目有功人员。此外,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排有功人员符合条件的一名亲属到县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或其本人晋升1—2个职级。七、进区企业,属于本县范围内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由区管委会全程代办,县政府会办,24小时办结。八、进区企业若发生偷盗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在30日内破案,不能如期破案的,全额赔偿损失。九、到区内企业吃、拿、卡、要、报(报销),或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企业推销产品、征订报刊等,情节严重的,是党员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公职。上述九项承诺责任人为县委书记、县长,若不能兑现,企业法人代表可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招商引资承诺中共沛县县委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信息来源:徐州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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