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河南·新密 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的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3:06 商务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决定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凡国家允许投资的行业,国内外客商均可进行投资。鼓励采取合资、合作、独资、购买、托管、租赁、BOT、“三来一补”等形式进行投资,举办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企业。

  二、国内外客商来我市举办企业,在土地征用、工程建设、交通通讯、职工招收、水电气热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比例不低于25%)、外来投资企业(新密市以外的国内投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享受有以下税收优惠。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把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经投资者申请,由受益财政按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投资者,再投资不足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税款和奖金;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4、外商投资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执行免二减三后,经企业申请,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5、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总额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6、外商投资者在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薪金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免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5%-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7、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包括1000万美元)且经营期十五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由本市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8、对生产性外来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包括3000万元)且经营期十年以上,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的25%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包括50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取一企一策确定奖励办法。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9、鼓励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兴办各类行业性工业园区。园区由政府实施规划,并赋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投资者对园区实施开发、招商,并对园区实施全面管理。四、外商、外来投资者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享受以下优惠。1、外商、外来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组国有企业,国有投资主体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按50%—100%的比例返还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资产再投入。2、由改组本市国有企业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改组企业)征用被改组国有企业原使用划拨土地或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需新征用地的,允许其十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按企业已缴土地出让金的40%返还。改组企业安置被改组企业原有在岗职工50%以上的,准许其十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返还,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不高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进行返还。3、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组国有企业,改组企业为征用土地需缴纳的增值税,由市财政在增值税缴纳当年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4、改组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由本市财政收取租金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自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前五年全额返还土地租金,第六年至第十年返还土地租金的50%。改组企业安置被改组企业原有在岗职工80%以上、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自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前七年全额返还土地租金,第八年至第十五年返还土地租金的50%。5、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组国有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改组企业安置被改组企业原有在岗职工80%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到第八年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6、由改组国有企业设立的商业零售、物流、会展、旅游、保险类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本市受益财政按企业已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7、通过改组本市国有企业设立的国内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外来投资企业,需征用被改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的,按20%—50%的比例返还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8、国内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组国有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五、外商、客商投资企业享受以下土地优惠。1、外商、外来投资者投资生产性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使用权,可在使用年限内依法转让。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可按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30%—50%进行返还。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由本市财政收取租金土地使用权十五年以上的,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三年全额返还土地租金,第四年至第六年返50%;对出口创汇型和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五年全额返还土地租金,第六年至第十年返还50%。4、国内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征土地的,按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10%—30%的比例返还;对特大项目外来投资企业需新征土地的,按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20%—50%的比例返还。5、外商、外来投资者投资公益性项目,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市政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优惠政策。6、外商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者,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政策优惠。六、外商、外来投资企业享有以下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2、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可与所在地政府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对本级财政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对市财政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批准,可免、减、缓缴部分收费项目。对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三年内免缴本市以下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七、进一步优化外来投资服务环境。1、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齐备时,各级政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2、属于本市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实行备案制。3、外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期间,本市免费为其提供三个月的办公用房;对重大外资项目可适当延长。4、对连续三年以上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郑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予以免检。5、实施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分包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6、市外商投诉中心负责各部门按规定对外商、外来投资企业收取费用的核准、登记,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切实维护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7、市政府对需要重点保护的外商、外来投资企业,颁发重点保护企业证书及标识牌。八、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凭企业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符合条件的,在各个方面均享有与新密市民同等的权利,享受各种政治待遇;外商、外来投资者及其子女在本市入托、就学、就医、居住、旅游、参保等生活方面均享有与新密市民同等的权利,享受各种政治待遇。九、金融部门对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在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意见有关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具体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信息来源:新密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