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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通报违规外国办事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2:02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经电话和传真联系,并到注册登记地点了解核实后,越南贸易部发出通报,宣布在胡志明市经营的16家外国办事处和分公司“失踪”。该通报同时要求各办事处于7月15日前,向贸易厅报送经营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否则,将收回执照,办事处的活动将被视为非法。根据越南政府45/2000/N?-CP议定规定,国外办事处从变更之日起,必须在45天内向审批报送变更后的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对故意违犯规定者处罚500-1000万越盾。

  (信息来源:防城港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广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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