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称不会主动向顾客解释货运保险的相关条款
郑小姐日前向本报投诉说,上月22日,她委托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上海快递一台电脑整机到广州市。快递公司收货员上门收货时,对货物包装验收合格,同时还建议郑小姐如果担心货物损坏可以购买保险。于是,除交付正常的快递费用外,郑小姐还额外交了18元的保险费,保险金额6000元。电脑3天后被送抵广州,并由郑小姐的朋友代为签收。5月29日,
郑小姐开箱后发现,所邮寄的电脑损坏现象严重,其中包括主机箱变形,光驱脱落到机箱内和音箱上的网格松脱。由于交了保险费,郑小姐开始以为肯定能得到赔偿。但失望的局面在她与上海某物流公司交涉时开始出现。某快递公司次日就致电告知郑小姐说,由于货物已经签收,所以快递公司对货物损坏不负责任,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交寄时未告知详细条款
记者在郑小姐提供的快运详情单上看到,在这张不到A4纸三分之一大的详情单背面,密密麻麻排列了共20条快运条款,其中涉及保险的内容有三项,但都没有提及免责、理赔等具体细则。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投保的已使用过物品或展品在承运过程中出险的,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条款进行赔偿。郑小姐还告诉记者,电脑托运时快递公司无论是座席代表还是收货员都从未告诉过自己任何保险条款,自己甚至不知道投保的是哪家保险公司,只是上门服务的收货员在货运清单上做了个简单注明;之后,快递公司也从没给自己提供过其它任何有关货运保险的文字证明。
大客户才提供保险信息?
记者曾就此事分别致电上海某物流公司及其广州公司的相关人员。该公司理赔科的黄小姐告诉记者,他们代顾客投保的是美亚保险公司的“货物运输险”,这个险种只保障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一旦委托人签收货物,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而郑小姐的朋友在签收时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已经转移至该收货人,承运公司和保险公司都不再对承运的货物负任何责任。当记者问到为什么收运货物时座席代表或收货员从来都没有告诉过顾客有关货运保险的详细信息时,黄小姐说,这是一般常识,无需特别告知,如果顾客没要求,工作人员一般也不会主动解释。她同时表明其它快递公司也都是如此操作。随后,记者就同一问题再咨询某物流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进港督察”誉小姐,她的解释和黄小姐基本一致,并说只有大额的业务才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保险条款详细信息。(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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