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央行的部署,我省成为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省份,具体政策措施央行和银监会正在研究当中,试点工作年底全面展开,同时列入试点还有陕西、四川、贵州等省。
中国人民银行在6月25日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据悉,由于实施试点的4个省份经济特点、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各有不同,在民间资
本放贷试点的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不会搞“一刀切”。在总行确定的试点政策范围内,4省分行将根据所在地区的特点,制定具体试点实施细则。
按照央行已确定的试点实施框架,由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组织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贷不存”。而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同时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
我省的民间投资公司面临着资金、人才、技术和优质项目选择等诸多不利因素,专业投资公司缺乏市场细分和专业化投资策略。我省农业人口多、资源丰富、交通欠发达,出于省情考虑和配合产业结构调整,部分民间投资公司已将资本从全国流行的IT产业转向我省的农业消费品、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和生物制药等行业,对于高新技术行业投资,只以合作等方式进行。
对于民间融资行为,国家提出应当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另外,还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我省金融专家分析,国家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首先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明确其借贷最高限额、利率,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机构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由指定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轨。这位专家预测,民间资本在农村的尝试运作将摆脱一段时间以来“地下钱庄”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民间融资的社会形象趋于健康。
信息来源:太原新闻网
(信息来源:山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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