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北京拟对经济适用房出租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8:41 生活报

  据《竞报》报道针对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所呈现出的豪华“大户型”、“高租售率”等问题,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要对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据北京几家较大的房产经纪公司对于租赁市场所了解的情况进行的不完全分析,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出租率大概有8%~9%。

  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下一步要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不符合购买标准的人买了房子,就要补足地价款;对那些把本是用来满足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谋取利益的,就要相应地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可以交易,交易时必须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售所得收益征收所得税的具体方案,有关问题市建委正在与北京相关税务部门协调。市建委副主任孙乾透露,市建委正在研究解决“超大型豪华经济适用房”问题,并将进一步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突出政策保障性,今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生活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