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6月20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6月26日在浙江杭州三台山庄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十名,董事石程先生由于出差无法参加,特委托董事胡柏藩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张平一、袁益中、石程、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石三夫、崔欣荣、王旭林作为新和成非流通股股东,拟从其所持有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票,该等股份来源自上述新和成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新和成股份;在该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新和成非流通股东承诺:新和成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新和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新和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公司非流通股东承诺,在第一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月内,只有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董事会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平均值的115%时,公司非流通股东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说明,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6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方案,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股东大会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另外,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由胡幼善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幼善 陈劲 李放 魏建平
2005年6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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