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
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小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9463.51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6%;其中非流通股9名,代表股份9463.5131万股,流通股股东0股,代表股份0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如下提案进行了审议:
1、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股。
2、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股。
3、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股。
4、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股。
5、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股。
6、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改部分详见200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63.5131万股,同意9463.513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汉坤律师事务所靳从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提案的提出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4年度工作报告;
4、章程修改部分。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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