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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2:06 每日经济新闻

  在网上公开兜售全国各行业老板的手机号码,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郑绍平认为,如此兜售手机号码的行为肯定是侵权行为。因为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属绝对权,是对所有不特定的人均可主张的权利。此事例中,客体为手机号码,而包含的法律关系是人身权、财产权。他说:“就是要卖号码,也是手机主人自己的事。”郑绍平指出,我国民法通则有专门条文规定如何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研究室的陈康华教授认为,如何认定要视具体情节。这些出售的老板手机号码是否曾经出现在公众领域,是问题的关键。陈康华指出,隐私包含不公开的含义;私则代表与公众无关的事务,两大要素就构成隐私定义。

  手机号码在并未同意的情况下被出售,将对个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他们完全可以就此向出售方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有相关条款对此作出了规范。不过,如果这些手机号码曾经在广告以及工商登记等处出现过,那么这些老板就等于放弃了隐私权。

  作者:李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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