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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证明骗公证书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2:06 每日经济新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日分组审议公证法草案。

  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公证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对公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将“保全证据”规定为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就草案作说明时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认为,保全证据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一直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业务,应予肯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保全证据”规定为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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