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吴颖)昨天是商超进货交易合同上网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记者下午6时从“首都之窗”政府网站上的留言版中看到,留言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此次合同中没有特意提及的“进店费”,集中在:建议成立“商超管理委员会”;对进店费加以限定等等。
虽然在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中,无论是《购销合同》还是《代销合同》都尽量避开“进店费”这个敏感名词不谈,但是记者在留言版中还是看见占据很大比例的建议都是“超
市不应当以各种形式收取费用,如广告费、促销费、店庆、节庆费,进场费等”;“制定出明确的收费项目、具体金额或者有明确的上限金额和下限金额”。还有的明确建议应该成立商超管理委员会,专门解决供应商和商场、超市之间的矛盾。
一位供应商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内商超还是国外进驻的商业机构,都存在一些通病,首先是不平等合同。合同里最不合理的地方有两点比较突出,一是进店费;另一个是账期。“一家国外比较知名的商业企业光进店费就要二十几万元”,还不算最后结账时莫名其妙的扣点。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意见不算太多,但是很集中”。她表示,合同文本是政策法规的配套“约束”,现在很多意见应该由相应的法规法律来解决,“其中,进店费用就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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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走势
正式文本七月出台
记者昨天从商务局获悉,由于这些意见和建议统计后,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组成的“课题小组”进行研究,才能最终“定论”是否修改,修改那些,所以预计最早出台正式的合同示范文本要等到7月中旬以后。同时,这位消息人士透露,尽管“进店费”是意见最集中的反映点,但是由于各零售店的地理位置、商场大小、销售环境不同,很难做出统一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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