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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医疗救助意见出台 特困农民获医疗救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17:28 商务部网站

  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将在全省加快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农村特困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江西省将对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中的重点户,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农村贫困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主要针对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型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坚持分类施救
和低标准起步的原则,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医疗救助标准。个人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为2000—4000元。对于特殊困难人员,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捐助等渠道筹集,各地将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金额等情况,将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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