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南昌6月27日电(殷勇)从25日起,按照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江西中心城市(南昌市)和各价区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150元,其他非标准品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同幅调整。据了解,这是江西自今年3月23日以来,第三次调整成品油价格。
根据发展改革委规定,江西各价区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在调整后的中准价格基础
上,由中石化、中石油总公司在上下8%的幅度内浮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安排。
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不上浮。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格供货;如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液化气出厂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化肥用重油价格不调整。此外,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和社会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特别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用油行业的运行情况。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江西各地调整后的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分别为:南昌市4630元/吨,九江、瑞昌4610元/吨,新余、鹰潭、宜春、抚州4655元/吨,景德镇、萍乡、上饶和吉安4685元/吨,赣州4715元/吨。(殷勇)
(信息来源:五矿化工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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