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好些大名鼎鼎的跨国品牌近来一个接一个地出事,肯德基的苏丹红、雀巢的碘超标、哈根达斯的“厕所门”……这些拥有杰出的营运能力和成熟管理机制的跨国品牌为何偏偏在中国频爆危机,舆论认为,这是一些跨国公司长期以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歧视性经营和双重标准的结果。
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的“歧视性经营和双重标准”,也是“入乡随俗”。长期以来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对跨国品牌大开绿灯,“三年免检”、“五年免税”、“特别通道”、“绿色机制”,对于传媒揭露跨国品牌质量问题的报道,也每每采取压制的态度。这些特惠政策,国内的民营中小企业,根本连想都不敢想。对名牌产品的免检制度本身就是个自相矛盾的怪胎———如果一家企业能够自觉地保证自己产品的品质,那么便无需用“免检”去鼓励它;如果它并没有这种自觉自律的精神,“免检”便正好为它制售劣质产品大开方便之门。跨国品牌在这种“超国民待遇”的保护伞下,原本良好的负责任的经营行为也会走向扭曲。“小企业信不过,大企业不用管”,跨国公司的“歧视性经营和双重标准”,正是我们对自己实行歧视和对市场实行双重监管标准的结果。
中国法律的弹性过大,赋予执法机关的酌情处理权过大,使得上述的双重标准监管得以很方便地实施。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同一种违规行为,酌情处理的空间却可以“从500元到1万元”,这个弹性实在大得惊人,跨国公司很容易通过“政府公关”摆平危机,争取轻罚甚至不罚。
(穗风/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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